为了全面了解教学情况,特别是了解员工的学习情况,学校结合实际情况,决定开展教师评学活动,特制定本办法:
第一条 教师评学目的和要求
(一)教师评学目的
员工是学习的主体,了解员工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,可以从根本上了解学校教学的基本情况。开展教师评学活动,进行班风、学风和员工学习效果的评议,能够及时了解员工学习情况与存在的问题,通过反馈和改进,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学风,解决存在的问题,从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,确保员工在校学习期间真正学到知识,掌握专业技能,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。
(二)教师评学要求
全体教师本着对员工负责、对教学负责的态度,投入到教师评学活动中,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效果,以达到调查结果的客观性、真实性。
第二条 评价的内容和标准
评价内容共有四个评价指标,14个主要观测点,四个等级标准进行评价。评定等级标准为优秀、良好、一般、较差。
第三条 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
(一)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。
(二)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,时间安排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。
(三)任课教师对任课班的学习情况进行评议,评议结果由各教学单位教务科集中收集后交教务处。
(四)教务处将评价情况汇总后,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。
第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